| “阳光工程”喜见成效 7.5万农民转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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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尚武 杨开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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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是‘阳光’学员陈庆元吗,工作、收入情况如何?”“我被推荐在深圳电子厂工作,岗位稳定,上个月收入1400元。”这是省“阳光工程”检查组在我县现场抽查学员的就业情况。据统计,该工程自7月份启动以来,全省已培训农民9.4万人,其中7.5万人成功转移就业。
按照国家六部委的计划,我省实施“阳光工程”,一年内培训16万农民,确保80%实现转移就业。7月初,我省挑选90个各方面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根据国家职业标准,针对不同行业、工种、岗位,对农民开展“阳光”培训。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省制定了专门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劳动力资源状况,将16万人的培训指标落实到各项目县(市、区);招标筛选出404个资质齐全的单位,作为“阳光”培训基地;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农民自觉参加培训。至目前,已下拨中央和省里专项资金2400万元,各市(州)、项目县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受培训农民每人获得补贴200至300元。
让“阳光”学员转移就业,各项目县努力争取用工订单,按市场需要培训农民。长沙市由市长带领各项目县有关负责人,赴广东、深圳、北京、上海等地为农民找工作,拿回用工订单9万多个;东安、绥宁、临武等项目县在20多个大中城市设立了驻外劳务办事处,接受“阳光”培训的农民九成以上实现“点对点”就业。
我省创造“逆向督查”的办法,各项目县设立台账,对培训学员的转移去向、联系电话一一登记,考核时随机抽查,现场拨通电话,就可了解学员的培训、就业情况。这一经验获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推介和表扬。
(记者:张尚武 通讯员:杨开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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