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东安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 首页 | 东安新闻 | 东安地税 | 东安特产 | 东安旅游 | 招商引资 | 网上黄页 | 东安风采 | 电影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东安之窗 >> 东安新闻 >> 东安新闻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一万八千年后再还钱?——不合情理赖账也没门       
一万八千年后再还钱?——不合情理赖账也没门
记者:邓宣林 卿敬鑫 周喜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4

    对方借你的钱,原本约定2004年还,结果借据上写的却是20004年,你该怎么办?我县井头圩镇的蒋某便遭遇到这一尴尬事。可气的是,对方竟然以此为“挡箭牌”而成为不还钱的理由。这起纠纷经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原以为要等上18000年才到期的借款,蒋某有望在近日要回。

  2003年8月,家住我县井头圩镇的黄某因两个儿子双双考上大学,急需筹集学费,便找到邻村的蒋某,要求蒋借给他6000元钱。蒋某二话没说,就将6000元借给了黄,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黄某还写了一张借据给蒋,粗心的蒋某并没有细看,便收了起来。到了2004年8月,蒋某因需购买农机设备,便找到黄,称借款已经到期,要求他归还借款。在蒋拿出借据时,自己都傻了眼:还款日期竟然写成了20004年8月。而黄也以没有到还款期限和没钱为由,拒绝归还借款。万般无奈,蒋某只好将黄告到东安县法院。

  在庭审中,蒋某向法庭出具了黄某写的借条,法官一看,区区6000元,还款还要等18000年!这就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于是,法庭组织双方调解,黄某仍然以不到还款期限为由,拒绝归还借款。

  调解不成,只好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04年”的写法是当事人的一时笔误,还款期限要等上18000年显然不合情理,遂判决黄某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归还蒋某的借款。

(邓宣林 卿敬鑫 周喜丰)

东安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东安新闻: 走家串户 党员“经纪人”带富一方

  • 下一篇东安新闻: 我县开展“三日活动”扶贫济困解民忧
  • 【字体: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东安法院去年为国家、集…

  • 东安县法院开办“法官夜…

  • 东安法院“机关夜校”提…

  • 推荐东安新闻 东安41名负案在逃罪犯落…
    推荐东安新闻 道路交通标语温情筑起交…
    推荐东安新闻 东安火车站节后春运井然…
    推荐东安新闻 东安全面启动“平安东安…
    推荐东安新闻 东安农民转移培训重特色
    推荐东安新闻 东安县14506名特困学生…
    推荐东安新闻 东安16个派出所设置“判…
    推荐东安新闻 “警民联系卡”成为群众…
    推荐东安新闻 东安县工程招投标32个全…
    推荐东安新闻 东安县实施水稻高产无公…

    东安县大力防治水…

    东安农民转移培训…

    今天我县迎来2004…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