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万八千年后再还钱?——不合情理赖账也没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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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邓宣林 卿敬鑫 周喜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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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你的钱,原本约定2004年还,结果借据上写的却是20004年,你该怎么办?我县井头圩镇的蒋某便遭遇到这一尴尬事。可气的是,对方竟然以此为“挡箭牌”而成为不还钱的理由。这起纠纷经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原以为要等上18000年才到期的借款,蒋某有望在近日要回。
2003年8月,家住我县井头圩镇的黄某因两个儿子双双考上大学,急需筹集学费,便找到邻村的蒋某,要求蒋借给他6000元钱。蒋某二话没说,就将6000元借给了黄,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黄某还写了一张借据给蒋,粗心的蒋某并没有细看,便收了起来。到了2004年8月,蒋某因需购买农机设备,便找到黄,称借款已经到期,要求他归还借款。在蒋拿出借据时,自己都傻了眼:还款日期竟然写成了20004年8月。而黄也以没有到还款期限和没钱为由,拒绝归还借款。万般无奈,蒋某只好将黄告到东安县法院。
在庭审中,蒋某向法庭出具了黄某写的借条,法官一看,区区6000元,还款还要等18000年!这就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于是,法庭组织双方调解,黄某仍然以不到还款期限为由,拒绝归还借款。
调解不成,只好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04年”的写法是当事人的一时笔误,还款期限要等上18000年显然不合情理,遂判决黄某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归还蒋某的借款。
(邓宣林 卿敬鑫 周喜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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