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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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南东安之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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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从1955年成立到至今,内设机构由4个发展到现在的14个,现有在编检察干警50名,其中中共党员38名,大专以上学历39人,本科以上学历32人。 近几年来,该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执法和强化监督”为核心,以优化班子和队伍结构为龙头,以创新管理机制为动力,以有民满意为标准,以争先创优为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1998年以来全院个人40人(次)、集体(包括内设机构)11个(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记功;1999、2000年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00年被湖南省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荣誉称号;2001年被评为全县建整扶贫先进后盾单位。 目前,该院以争创“一流的工作班子,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工作环境”,努力营造“三种局面”,加快全院“三个文明”建设步伐,为促进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新的贡献。

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和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预防和宣传。 (九)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负责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规划、组织全县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检察院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与督查;承担机关的财务、装备、房地产、基建、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
政工室 负责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人事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党组书记、检察长:屈春苟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蒋长春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华清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晓元 副检察长:蒋永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雷玉莉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唐国元 党组成员:陈艳林 党组成员、渎侦局长:何甲元 地 址:东安县白牙市镇瓦厂巷11号 电 话:0746-42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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